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发布时间:2022/4/4 12:22:30您的位置: > 智慧农业物联网系统 > 正文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和副业现象。“明天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此,可以从发展规律、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认识和判断,自觉承担责任,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

从发展规律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农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农作物、畜牧、水产都是活的。这种生活每天都在变化。传统的农业生产是露天的,它特别依赖于自然,而自然一直在变化。农民如何关心气候变化和作物生长?只有当这个事情属于农民自己,农作物的生长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包产到户的成功,是因为农民觉得生产成果和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所以全身心投入种田,增加粮食产量,这是集体劳动和雇佣劳动所不具备的。

从国际经验看,所有国家的农业都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纵观世界,农业生产和经营都是由农民主导的。农业再怎么现代化,还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只是规模不同了。在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无论是人多地少的美国和加拿大,还是人地平衡的法国和德国,还是人多地少的日本和韩国,家庭经营都是最常见的农业经营形式。

从中国国情来看,我们面临的形势和压力要求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第一,城镇化拉动内需的战略使得“明天谁来种地”的矛盾更加突出。城市化的推进必然伴随着农民的加速转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人数已达2.46亿,每年以900-1000万的速度递增,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离开土地。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渴望扎根城市。二是长期以来,种田收入低使得农村适龄劳动力流失问题更加突出。这是一个薄弱的粮食工业。受成本、粮价等因素影响,粮食生产比较效益长期偏低,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河南省农民种粮收入314元,四年间仅比2008年增加122元,每年仅增加30元左右。2011年,我国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已达到2049元的平均水平,三年间比2008年增加了844元,年均增加281元,是粮食增产的9倍多。第三,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更加突出。目前,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导致粗放经营成为普遍措施,造成“广种少收”、“只种不收”甚至“只种不收”的现象。复种指数下降,冬季随处可见大面积的空白地;耕地抛荒现象严重,很多过去粮食自给自足的村庄变成了纯消费村。同时,随着总人口、城镇人口比重的增加和农产品工业用途的扩大,中国的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对此,关键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补上农业现代化的“短板”。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除了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市场、技术、流通、农业投入等因素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劳动者的影响,即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笔者认为,未来应把“小农户”的提升与家庭农场等“大农户”的发展结合起来,着力培育职业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形成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补充、以农民合作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民在农业经营中获得合理利润,进而有效解决“明天谁来种地”的问题。

一是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一是大幅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财政补贴。

尽快制定农业补贴政策法规,完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机制。将补贴标准与农产品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化挂钩,将农业政策性补贴常规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规模和范围。二是完善利益导航机制。因地制宜搞好政策配套,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杠杆和激励功能,让政策成为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定心丸”。特别是要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平衡不同生产要素的收益率,使农民种粮和种田收入稳定增长。三是推进“四化同步”。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工业化为经济支撑,以信息化为科技助推,以城镇化为空间支撑,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村生活水平,既建设农民幸福家园,又吸引农业专业人才到农村大显身手。

二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兴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家庭农场是大势所趋。

应尽快建立登记制度。认定标准和登记方式,支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农场经营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而是一个家庭能照顾到的范围。

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倾斜的要求,制定财税、金融、保险等专项优惠政策,降低家庭农场经营成本和风险。

第三,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明晰农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建立农民融资渠道。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保障流转双方权益。

第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幅度提高种粮农民素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

要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年轻有为、懂技术、会管理的职业农民,使其成为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保证农业发展后继有人。一是搞好顶层设计,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准入制度。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率先在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领域,研究制定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宝贵的农业资源由高素质农民经营。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健全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是以农业大户培育为切入点,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户、致力于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农校学生以及农民植保员、经纪人、农机大户、防疫员、信息员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型人才的培训,重点培养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农民。三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有利环境。加快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起城乡一体、推动农民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新户籍制度。参照工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标准,建立职业农民由个人缴费、企业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职业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种地农民提供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是大力发展农民的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要进一步制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优惠政策,重点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农产品加工能力、农产品品牌营销能力和资金互助合作的能力,形成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

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三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组织。积极引导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到乡村设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对涉农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涉农贷款比例线,贷款主要面向“三农”,并逐步增加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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