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3360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重点抓四个方面

发布时间:2022/4/4 12:22:26您的位置: > 智慧农业物联网系统 > 正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做了系统规划。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大好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处理好“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需要适度规模,适度规模需要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国内外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是目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它既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中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应该不断完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目前一些地方仍然随意调整承包地,甚至违背农民意愿,非法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引起农民上访。因此,有必要研究土地承包关系永久化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仅不排斥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转。应该明确,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转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截至2012年底,中国家庭承包耕地比例达到21.2%,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但也有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通规模,定目标,定任务,甚至变相强令,有求大求快的倾向。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相适应;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化而不是行政干预,目的是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搞非农产业;要坚持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政府主要应该做好引导和服务,绝不能代替,更不能强令。这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方向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中国有2.68亿农户,户均耕地不到7亩,这样的规模显然很难有高效率。但土地规模经营还是要匹配人地关系。从th开始

2.加快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当务之急。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业分工深化,涌现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能够优化、整合、利用各种先进生产要素,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实力不强,面临的问题还很多。要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主体的特点,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当前,重点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税务登记等方面加强支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当然,不要拔苗助长,要做“大基地”。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民为主体,不能排斥、忽视农民,也不能排斥、忽视千千万万的承包农户。农民在“三农”中处于核心地位。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如果只实现规模和解决农业问题,而把很多农民排除在外,会给维护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我们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但应着眼于服务和带动农民与他们共同发展繁荣,而不是取代农民,吞并土地。企业要重点投资发展种苗、饲料、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加工销售、养殖业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工处理等农业产前产后业务,延伸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户特别是种养大户实现合理分工、增值增效,实现共赢。对那些只“替代”农民,不“带动”农民,甚至违反土地流转“三不”(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工商企业,要加以引导和规范。要研究建立工商企业向农民租赁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第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社会化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目前,中国有15.2万个公益性服务机构,100多万个专业性服务机构。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路径。

公共福利

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这两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基本建立,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农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要在全覆盖、有保障上多下功夫,重点在那些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愿干、干不了的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经营性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已达到12.7%,而我国仅为2.3%,农业经营性服务业还大有潜力可挖。下一步,要研究制定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从事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其服务渠道和模式相对成熟,服务水平较高,经营有效益,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要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服务。

总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应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二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真正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农情特点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四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定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粮食生产“九年增”、农民增收“九连快”,证明中央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有效的。要坚持党在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动摇,与时俱进推进政策体系的适当调整和完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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